7.8.1. 祂的本性
§ 1. 祂的本性
在聖經中,「רוּהַ」(ruach)與「πνεῦμα」(pneuma)這兩個詞在字面與比喻意義上有多種用法。它們適當的含義是「風」,正如我們的主所說:「風(πνεῦμα)隨著意思吹」;其次是指任何不可見的力量;再者是指非物質、不可見的代理者,如靈魂與天使;接著是指神自己,祂被稱為「靈」,以表達祂作為非物質、有理智之存有的本性;最後,三位一體中的第三位格被尊稱為「聖靈」(The Spirit),這可能有兩個原因:第一,因為祂是神的權能或效能,即神直接施行其效能的位格;第二,為了表達祂與三位一體中其他位格的關係。既然「父」與「子」是表達關係的術語,我們自然可以推論「靈」這個詞也應以同樣的方式理解。子被稱為「道」(Word),作為神的啟示者或形象;而第三位格被稱為「靈」,作為神的氣息或權能。祂也主要被稱為「聖靈」(Holy Spirit),以表明祂的本性與工作。祂在自己的本性上是絕對聖潔的,也是所有受造物聖潔的源頭。基於同樣的理由,祂被稱為真理的靈、智慧的靈、和平的靈、愛的靈與榮耀的靈。
A. 祂的位格(Personality)
關於此主題,有兩點需要考慮:第一是聖靈的本性,第二是聖靈的職分或工作。關於祂的本性,祂是一個位格還是一種單純的權能?如果祂是一個位格,祂是被造的還是神聖的?是有限的還是無限的?聖靈的位格性從起初就是教會的信仰。即使在神學混亂時期,這項教義也鮮有反對者;而在現代,除了索西尼派(Socinians)、亞流派(Arians)與撒伯流派(Sabellians)之外,無人否認這一點。在考慮教會關於「聖靈是一個位格」這一教義的直接證據之前,我們應當指出,「靈」、「神的靈」、「聖靈」,以及當神說話時的「我的靈」,或提到神時的「祂的靈」,這些詞彙在從創世記到啟示錄的聖經各處皆有出現。這些詞彙及其等價用語,在整本聖經中顯然應以同樣的意義來理解。如果那運行在水面上、與洪水前的人類相爭、降在摩西身上、賜給工匠技巧、默示先知的「神的靈」是神的權能;那麼那降在使徒身上、基督應許差遣作為保惠師與辯護者、並被歸功於教導、成聖與引導神子民的「靈」,也必然是神的權能。但如果聖經後段清楚啟示聖靈是一個位格,那麼顯然聖經前段也必須以同樣的方式來理解。我們不可將聖經的一部分,更不可將單一或少數經文斷章取義,並賦予其孤立的解釋,而必須以經解經。關於此主題另一個明顯的觀察是,神的靈在神話語的各部分中同樣突出。祂的介入並非像天使顯現或神顯(Theophanies)那樣偶爾為之,在聖經中隨處可見;相反,祂被描述為無處不在、無處不作工。我們若抹去聖靈的名號與職分,就如同抹去神的名號與教義一樣。僅在新約中,祂就被提及近三百次。然而,不僅僅是提及的頻率以及對祂位格與工作的重視,更在於祂與神子民之間所呈現的多重且有趣的關係、祂恩賜的重要與數量,以及信徒與教會在屬靈與永恆生命上對祂的絕對依賴,這一切使得聖靈的教義成為福音絕對的根基。聖靈在應用基督救贖上的工作,被視為與救贖本身同樣重要。因此,我們必須了解聖經關於聖靈的本性與職分所教導的內容,這是不可或缺的。
- 祂位格性的證據
聖經清楚教導祂是一個位格。位格性包含理智、意志與個體性的存在(individual subsistence)。因此,如果能證明這一切都歸於聖靈,就證明了祂是一個位格。我們沒有必要也不建議將這些論點分開,先引用歸於祂理智的經文,再引用歸於祂意志的經文,最後再引用證明祂個體性存在的經文,因為所有這些要素往往包含在同一段經文中;在許多情況下,證明其中一點的論據也同時證明了其他幾點。
- 證明聖靈位格性的第一個論據,源於與祂相關的人稱代名詞的使用。所謂位格,是指說話時自稱「我」,被稱呼時稱為「你」,被談論時稱為「他」或「祂」的存在。誠然,修辭學中存在「擬人法」(personification);無生命或無理性的存在、情感或屬性,可能會被引入作為說話者,或被當作位格來稱呼。但這並不構成困難。擬人法的例子除了極少數情況外,通常不會引起任何懷疑。人們有時會對天空或自然元素進行感嘆,這並不能作為藉口,將所有將神或基督引入為位格的經文都解釋為擬人法。對於聖靈也是如此。祂被引入為一個位格的次數如此之多,不僅是在詩意或激昂的論述中,更是在簡單的敘事與教義指導中;且祂的位格性得到了如此多旁證的支持,以至於若將與祂相關的人稱代名詞的使用解釋為擬人法,就是對所有解釋規則的粗暴踐踏。例如在使徒行傳 13:2:「聖靈說:『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,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。』」我們的主說(約翰福音 15:26):「但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(ὁ παράκλητος)來,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(τὸ πνεῦμα τῆς ἀληθείας),祂(ἐκεῖνος)就要為我作見證。」使用陽性代名詞「祂」(He)而非「它」(it),顯示聖靈是一個位格。有人或許會說,因為 παράκλητος 是陽性的,指涉它的代名詞自然必須是同性。但由於中間插入了說明性的詞彙 τὸ πνεῦμα(中性),而中性代名詞 ὅ 指涉的是它,如果所談論的主體 πνεῦμα 不是一個位格,那麼後面的代名詞自然應該是中性的。在下一章(約翰福音 16:13-14)中,這種反對意見毫無立足之地。經文說:「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,祂(ἐκεῖνος)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;因為祂不是憑自己說的,乃是把祂所聽見的都說出來,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。祂(ἐκεῖνος)要榮耀我,因為祂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。」在這裡,除了聖靈的位格性之外,無法用任何其他理由來解釋人稱代名詞「祂」(ἐκεῖνος)的使用。
- 我們與聖靈之間存在著一種關係,這種關係只能存在於與一個位格之間。祂是我們信仰的對象。我們信聖靈。我們在洗禮中宣告這種信仰。我們受洗不僅是奉父與子的名,也是奉聖靈的名。聖靈在這樣的連結中與父、子並列,既然父與子被公認為不同的位格,這就證明了聖靈也是一個位格。此外,使用「 εἰς τὸ ὄνομα」(歸入名下)一詞,不容許其他解釋。藉由洗禮,我們宣告承認聖靈,正如我們承認父與子一樣,我們將自己與祂連結,正如我們與父、子連結一樣。如果使徒告訴哥林多人他們不是「εἰς τὸ ὄνομα」(歸入)保羅的名下受洗,並且當他說希伯來人是歸入摩西受洗時,他的意思是哥林多人並未成為保羅的門徒,而希伯來人成為了摩西的門徒;那麼當我們歸入聖靈的名下受洗時,其含義就是我們在洗禮中宣告自己是祂的門徒;我們承諾接受祂的教導,並順服祂的掌管。我們與祂的關係正如與父、子的關係一樣;我們承認祂是一個位格,正如我們承認子或父的位格一樣明確。基督徒不僅宣告信聖靈,他們也是祂恩賜的領受者。祂是他們禱告的對象。在使徒的祝福中,基督的恩惠、父的愛、聖靈的團契被莊嚴地祈求。我們向聖靈禱告,求祂將自己傳遞給我們,使祂能照著我們主的應許住在我們裡面,正如我們向基督禱告,求我們能成為祂無價之愛的對象。因此,我們被勸誡「不可得罪」、「不可抗拒」、「不可叫聖靈擔憂」。因此,祂被描述為一個可以成為我們行為對象的位格;我們可以取悅祂或觸怒祂;我們可以與祂有團契,即位格間的交通;祂能愛人也能被愛;祂能對我們說「你」;我們也能在任何需要的時候呼求祂。
- 聖靈與我們維持著關係,並執行著唯有位格才能維持或執行的職分。祂是我們的教師、成聖者、保惠師與引導者。祂治理每一位被聖靈引導的信徒,以及整個教會。祂呼召人,正如祂呼召巴拿巴與掃羅去作聖工,或去某個特定的工場。牧師或監督是聖靈所立的監督。
- 在執行這些與其他功能時,聖經不斷將位格性的行為歸於聖靈;也就是說,這些行為暗示了理智、意志與活動或權能。聖靈鑒察、揀選、啟示與責備。我們常讀到「聖靈說」(使徒行傳 13:2;21:11;提摩太前書 4:1 等)。這在聖經中從頭到尾不斷發生,以至於聖靈顯現為一個位格性的代理者,祂的位格性是不容置疑的。唯一可能的問題是,祂是否為與父不同的位格。但對此不應有任何合理的懷疑,因為祂被稱為「神的靈」與「出於神的靈」(ἐκ θεοῦ);在洗禮與祝福的公式中,祂與父有所區別;祂從父而出;且祂是由父所應許、差遣與賜下的。因此,將聖靈與神混為一談,將使聖經變得無法理解。
- 位格性的所有要素,即理智、意志與個體性的存在,不僅包含在所有關於聖靈與我們關係的啟示中,而且全都明確地歸於祂。聖經說聖靈知道、願意並行動。祂鑒察或知道萬事,甚至神深奧的事。除了神的靈,沒有人知道神的事(哥林多前書 2:10-12)。祂「隨己意」分給各人(哥林多前書 12:11)。祂的個體性存在包含在祂作為一個代理者,以及作為他人活動所指向的對象之中。如果祂能被愛、被敬畏、被順服,或者被觸怒與得罪,祂必然是一個位格。
- 聖靈在基督受洗後降臨在祂身上,以及在五旬節降臨在使徒身上時的位格性顯現,必然包含祂位格性的存在。那顯現在荊棘火焰中、西奈山的火與雲中、引導以色列人穿過曠野的柱子中,以及居住在會幕與聖殿榮耀中的,並非神的任何屬性或單純的效能,而是神自己。
- 神的子民一直將聖靈視為一個位格。他們仰望祂以獲得教導、成聖、指引與安慰。這是他們信仰的一部分。如果沒有這種對聖靈的依賴感,以及對祂位格的愛與敬畏,基督教(主觀而言)就不會是現在這個樣子。教會所有的禮儀、禱告與讚美,都充滿了對聖靈的呼求與稱呼。如果聖經並未真正教導聖靈是一個不同的位格,那麼這一事實就無法得到合理的解釋。「凡事、到處、眾人所信的」(Quod semper, quod ubique, quod ab omnibus)這一原則,不僅為羅馬天主教徒所持守,也為新教徒所持守。新教徒反對的並非將「普遍共識」作為真理的證據,而是反對教廷對此原則的應用,以及該權威所依據的基礎。所有新教徒都承認,在每個時代與國家的真信徒,都有同一個信仰,正如有一位神與一位主。
B. 聖靈的神性
關於此主題,教會中幾乎沒有爭議。聖經如此突出地呈現聖靈擁有神聖的屬性並行使神聖的權柄,以至於自四世紀以來,凡承認祂位格性的人,從未否認過祂真實的神性。
- 在舊約中,所有關於耶和華的描述都歸於耶和華的靈;因此,如果後者不是前者的單純代稱,祂必然是神聖的。經文中「耶和華說」與「靈說」不斷交替使用;且聖靈的作為被稱為神的作為。
- 在新約中,耶和華的話語被引用為聖靈的話語。在以賽亞書 6:9 中寫道,耶和華說:「你去告訴這百姓……」等。這段經文在使徒行傳 28:25 被保羅引用為:「聖靈藉先知以賽亞向你們祖宗所說的話說得對……」等。在耶利米書 31:31-34 中說:「耶和華說:『日子將到,我要與以色列家……另立新約。』」使徒在希伯來書 10:15 引用此處說:「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;因為祂既已說過:『主說: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,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……』」因此,神的話語不斷被引用為聖靈的話語。先知是神的使者;他們說出祂的話語,傳達祂的命令,宣告祂的刑罰,並宣佈祂的應許,因為他們是被聖靈感動而說話。他們是神的器皿,因為他們是聖靈的器皿。因此,聖靈必然是神。
- 在新約中,同樣的呈現方式持續存在。信徒是神的殿,因為聖靈住在他們裡面。以弗所書 2:22:「你們也靠祂同被建造,成為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。」哥林多前書 6:19:「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?這聖靈是從神而來,住在你們裡頭的。」在羅馬書 8:9-10 中,基督的內住被稱為基督之靈的內住,而這又被稱為神的靈的內住。在使徒行傳 5:1-4 中,亞拿尼亞被說成是欺哄神,因為他欺哄了聖靈。
- 我們的主與祂的使徒不斷談論聖靈擁有所有神聖的完美。基督說:「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,惟獨褻瀆聖靈,總不得赦免。」(馬太福音 12:31)。那麼,不可赦免的罪就是褻瀆聖靈。除非聖靈是神,否則這是不可能的。使徒在哥林多前書 2:10-11 說,聖靈知道萬事,甚至神深奧的事(神最隱秘的旨意)。祂的知識與神的知識相當。祂知道神的事,正如人的靈知道人的事一樣。神的意識就是聖靈的意識。詩人教導我們,聖靈是無所不在且處處作工的。「我往哪裡去躲避你的靈?我往哪裡逃、躲避你的面?」(詩篇 139:7)。聖靈的同在就是神的同在。先知在說「耶和華說:人豈能在隱密處藏身,使我看不見他呢?耶和華說:我豈不充滿天地嗎?」(耶利米書 23:24)時,表達了同樣的思想。
- 聖靈的作為就是神的作為。祂創造了世界(創世記 1:2)。祂使靈魂重生:從聖靈而生就是從神而生。祂是所有知識的源頭;是默示的賜予者;是教會在各時代的教師、引導者、成聖者與保惠師。祂塑造我們的身體;祂塑造了基督的身體,作為神性豐盛的合適居所;且祂要叫我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(羅馬書 8:11)。
- 因此,祂在聖經中被呈現為敬拜的適當對象,不僅是在洗禮的公式與使徒的祝福中——這兩者使三位一體的教義作為我們宗教的根本真理而常被記念——而且在於我們不斷被要求仰望祂、依賴祂以獲得一切屬靈的福分,並敬畏與順服祂作為我們神聖的教師與成聖者。
聖靈與父及子的關係
聖靈與三位一體其他位格的關係已在前文說明。(1)祂與父、子同本體,且在權能與榮耀上同等。(2)就祂的存在方式與運作而言,祂從屬於父與子,因為祂被稱為出於父與子;祂由他們所差遣,且他們藉著祂運作。(3)祂與父的關係正如與子的關係一樣;因為祂被說成既出於父也出於子,且祂由子所賜下,正如由父所賜下一樣。(4)祂與三位一體其他位格永恆的關係,由「靈」這個詞,以及祂被稱為「ἐκ τοῦ θεοῦ」(出於神)所表明,即神是聖靈被稱為從中而出之源頭。